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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博士学位论文公示

    根据《山东省博士学位论文公示实施办法》,现将我省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在我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,予以公示。公示期为两个月。
    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或个人,如发现公示论文存在剽窃、作假或论文(成果)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,以书面方式向省学位办提出异议,省学位办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。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、作者姓名、学位授予单位名称、异议内容,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;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联系地址、联系电话等。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。
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
附件:公示文件